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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庐陵历史中灼灼生辉的一个名字——刘沆,曾为后人留下几段津津乐道的廉政故事,为税收文明史添上了几段佳话。
刘沆,字冲之,永新县人,于天圣年间中榜眼,后于仁宗时为宰相。《宋史》中对其评道“长于吏事,性豪率,少仪矩”,其性格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且有经世才智。宋仁宗在其逝后以一首《赐故刘沆》彰显其气节:“早富经纶业,终成辅弼功。立朝无党势,为国尽公忠。比日悲遗直,谁人嗣匪躬。深嗟亡一鉴,何以慰余衷?”。
在宋代桂万荣撰写的关于古代断狱案例的《棠阴比事原编》一书中,记录了刘沆的一次断案。这篇《棠阴比事原编·刘相邻证》中记载道:“丞相刘沆知衡州日,有大姓尹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劵。及邻人死,即逐其子。讼二十年不得直。沆至又诉。尹氏出积岁户钞为证,沆曰:若田百顷,户钞岂特收此乎?始为劵时,尝问邻乎?其人多在,可取为证。尹不能对,遂伏罪。”
本案中,富户人家尹氏希望能买入邻居家的田而不得,欺负邻家老幼,伪造田契驱逐邻人。此案二十年无法得到伸冤,等到刘沆任职又再上告。尹氏拿出这些年缴税依据的户钞为证,刘沆验查后说道:如果你家果真有田百顷,所交的税何止这些?且当初为田券的时候,是否问过邻人,人尚在我们可以进行对证。
尹氏拿不出最初的田券证明,只好坦白认罪。二十多年未得伸张的正义在刘沆任内得到实现,其并未忌惮于大姓富户的势力,秉公处理,仔细分析断案,明察秋毫,有理有据有察、有正直之心还有洞察之慧,以论理和证据为处于弱势一方主持正义。
再反观“讼二十年不得直”的原因,源于前任官员的不作为,他们有违“堂前悬镜,明察秋毫”的职责。一件并非错综复杂的案子因他们的不谋其政而成了悬案,也因刘沆的执法如山、一心为民而得昭雪。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于解民之忧、排民之难,需要一份为百姓尽心尽力的深情。
第二则故事记录在《独醒杂志》之中,“刘沆为宰相时,族人有捕负官租数十万者,宰相不知也。前后官史不敢问。程饷为庐陵县尉,主赋事,乃追逮族人,责令尽偿而后已。或以告宰相,宰相曰:‘赋入不时,吾家之罪,县官安可屈法也?’乃致书而谢之。后饷罢官至京师,刘沆延见,礼貌有加。饷出,谓人曰:‘刘公伟量,非他人能及,真宰相也。’”
时刘沆已经官居宰相高位,其族人欠缴税收,当时官吏不敢过问,而刘沆本人对此并不知情。后程饷做了庐陵县蔚,秉公执法逮捕刘沆的族人,责令其上交欠税。有人将此事告知刘沆,结果刘沆说道:没有及时缴税,是我的族人的过错,他们当接受惩戒上交欠税,县官自不可包庇枉法。并且专门书信致谢程饷以彰其秉公执法的高洁。后于京城相见其对程饷礼遇有加,程饷向人称赞其伟量有他人未能及的大度,是真宰相。“公生正,廉生威”,刘沆不因族人而枉法,对于秉公执法的县官多加赞扬,身居高位而不徇私,如此风范后人当效。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丰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