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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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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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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教材是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师资水平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地规范自编教材的编写、印刷、使用和出版等管理,确保自编教材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和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既能较好地反映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和教学科研中的新成果,又能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学院办学特色的优质教材,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自编教材是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编写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等。教师撰写的非教材(专著、论文等)不属此列。
第三条 学院设立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学院批准印制出版的自编教材,所需印刷或出版费用由基金承担。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构成类别为:学院经费(含学院统筹获得的政府或社会资助教材出版经费);出版社资助出版指定专题教材的经费;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经费中的教材出版费用;以学院名义获得的政府或社会资助出版指定专题教材的经费(简称“引资出版经费”)。
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师自编教材,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国内没有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供选用。
2、国内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专业培养的要求。新编自编教材的内容和水平能体现我院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3、与国内同类教材相比,在内容、体系方面有较大突破、能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第五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
1、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2、能较好地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3、必须以最新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
4、自编教材的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 自编教材主编资格及要求
1、自编教材的主编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讲授本门课程五次以上。
2、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负责主持编写和全书的统稿工作,对书稿的质量和按期完成编写任务负全责。
3、主编负责拟定详细的编写大纲,说明教材编写体系及本自编教材与其它同类教材相比在内容、体系上有何特点、重点难点的处理等。
第七条 我院自编教材分学院组织印制内部讲义和交出版社正式出版两个层次。
第八条 自编教材编写的申报程序
(一)自编教材编写申请
1、教师申请编写自编教材,须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并由所在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则列入学院自编教材编写计划,明确编写完成时间。
(二)正式出版申请程序
1、教务处根据年度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经费计划,发布教材出版申请通知,组织教材申请出版工作。
2、编写完成的自编教材原则上须以内部讲义的形式至少经过二届学生的试用,并根据师生的反馈意见修订后,方可向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正式出版的申请;由教授主持编写完成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经两名省直高校(含外省)同行教授书面推荐,也可向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正式出版申请。
3、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学院批准出版,由教务处确定资助经费类别,报学院批准后列入学院自编教材出版计划。
第九条 自编教材的印制和出版
1、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及修改定稿后,主编必须于开课前二个月将纸质打印稿(A4纸)及电子文稿交到学院教务处,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联系印制内部讲义。
2、内部讲义的印制数量一般为二届学生用书量。
3、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或教务处委托相关教材编写单位)负责联系出版社正式出版。
4、正式出版教材的印刷数量:公共课类为1~2届学生用量;专业课类为3~4届学生用量(专业课类4届学生最高用书量少于500册的自编教材,原则上不安排正式出版)。
5、自编教材印制后由教务处向主编赠送样书5本。
第十条 正式出版自编教材的使用
1、学院批准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应有正式出版社的全国统一的书刊号。教务处教材科按常规教材征订程序申报征订。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在我院使用一批次后,原则上必须修订后方可再版印刷。
2、凡未列入学院自编教材编写计划,未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自编(含参编)教材不得进入本院课堂,违者将追究发放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的稿酬支付
教材编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为了鼓励教材积极参与高质量教材的编写,应给予教材编写人员一定的稿酬补助。
1、学院自印的内部讲义,其稿酬由教务处按所收教材工本费的20%结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教材收费中支付。
2、学校批准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根据教材出版基金经费来源,稿酬及支付方式分别为:
(1)由学院经费资助出版的,其稿酬由教务处按所收教材费的 15%结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教材收费中支付;
(2)由出版社出资出版的,其稿酬按出版合同约定由教务处与出版社结算后,根据出版惯例,由出版社汇入教材主编提供的帐户;
(3)由科研项目经费、教研项目经费或“引资出版经费”资助出版的,其稿酬由教务处按收教材费的20%结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教材收费中支付。
第十二条 成人类的自编教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原院政发[2005]37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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