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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学生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14-11-02 15:09

一、总则:

1、党、团都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学生干部是联系系部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系部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学生组织在各级党、团组织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学生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学生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子的表率。

4、为了保证学生组织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加强学生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组织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学生组织建设,特制定以下条例。

二、工作制度:

1、每学期期末提交工作总结及新学期初提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要对本学期有初步的经费预算;总结及计划上交秘书存档检查。

2、各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开始前应安排不确定性预想,并做好应急预案,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

3、活动开始至少提前两周上交详细策划,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4、活动策划交由组织负责人,在各组织联系会上讨论相关事宜。

5、活动进展期间随时反馈交待的工作及活动进展情况。

6、学生会各种各种档案由秘书(或同性质部门)负责管理,分类归档,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更改;(每学期结束各组织完成本学期内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总结归档,包括策划,图片记录,文字报道,活动中涉及的表格和文字说明等各项内容)。

7、换届后第一学期内,主席团对部长,部长部委员应逐级做好“传、帮、带”工作,部长应协调同新一届委员完成各项任务直至委员熟悉全部流程,在此之前应避免单独完成工作。

8、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允许越级、越权办事,因越级、越权造成的工作失误将向相关负责人和直属部长或主席团问责。

9、各项活动结束后需进行相关宣传报道:新闻报道应根据所涉及层面迅速反馈到系网页。对各项计划内活动,宣传部应完成稿件采写及新闻图片拍摄,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次群共享。

10、外联部应注意赞助商形象,注意对学部的影响,所有涉及外事的外联活动不予讨论。

帐篷和摊位以校团委,保卫处等审核为标准。商家要求摆设摊位的学部不予以考虑,不同意此类商业活动。

三、例会制度:

1、例会是学生组织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地制定和安排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传达系部,学部的工作安排和具体通知精神。

2、例会每四周举行一次时间由秘书决定后发出通知;各部门例会由部长自行安排,

3、例会具体要求:每次例会由秘书负责主持,会议按秘书安排的流程进行;主席团及部长级例会会议前准备好会议内容;每个部门都要有会议记录,期末进行审核;不得无故旷会,请假至少提前一天;例会任何人不得迟到。

四、学生干部实行签到,值班制度:

1、系里举行的大型活动每一位干部都必须签到;

2、每次的例会每一次干部都必须签到;

3、学生会值班由主席团安排,被安排的干部要按时值班并签到;

4、办公室值班情况由学习部抽查,并做登记,不能代替别人签到;

5、部门有事不能到的需向部长请假,各部长要做好记录;

6、请假三次作一次缺席处理。(有特殊情况者情况属实的不作任何处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组织经费在系部老师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各组织对其各自的财务经费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发票的抬头一律填写“黔南师院计科系”,发票一律都需要经手人,负责人签名。

3、各部门需在购买活动发生后一周内将发票上交生活部,生活部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发票。

4、各部门经费预算需提前报批,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销。

5、外联部经费需上缴主席团并由主席团共同商讨经费用途。外联经费的部门提成和个人提成不得超过经费的10%,原则上报销交通费。

6、各部门内部经费和财产支出支配须由主席团共同商讨决定,应避免出现负责人或部长单独支配财产等状况。

7、各部门的所有财产物品均归学部所有,各组织只是享有使用权及管理权。如需借用,需填写借用单或进行相关登记,并按时归还;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8、各部门在使用办公财产时,需谨慎爱护,自觉维护办公室整洁卫生,节约用电等。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组织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组织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

1、针对各部门内部优秀委员之评选,评选由主席团及部长商讨决定,人数不定。部长及以上级别只参选系级、院级评优。

2、部长的评优根据主席团考核及部长相互评价的实际情况确定,两科非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参评校级奖项。

3、学生干部出勤情况一律纳入评优评奖条件。

(二)奖惩:

1、对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即行解聘。

2、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过错或责任事故者,即行解聘。

3、对虚报、假报经费账目,擅用公款者,无论数额大小,即行解聘。

4、对无故推托或拒绝参与各项工作,拒不履行其工作职责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这给予解聘处理。

5、对上级交付的任务未能及时完成并造成工作滞后者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这给予解聘处理。

6、有其他违纪行为发生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7、规则性考核每学期一次,但每次活动后各部门需及时做好相关的考核工作。

                                                  计算机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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