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8737177 qnsy@sgmtu.edu.cn
一、入党申请书审查收档 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标题、称谓;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申请人的成长经历和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自己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书要认真审阅,对不符合内容和格式要求的申请书,要提出修改意见,重新书写。撰写申请书要结合本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尽量自己动手写,网上申请书范本只供参考,禁止全文照抄照搬。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形成入党材料,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支部收到申请书之后一个月内,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讨论,确认无问题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放院党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后,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由培养联系人妥善保管。 三、制作报送《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每年5月和11月,党支部要集中对入党申请书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制作《申请入党人员名册》报送组织部备案。 四、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和入党积极分子接触,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帮助他们进步。 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量的工作任务,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帮助和指导,并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定期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填写考察意见。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其他有教育意义的党内活动,使其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和锻炼,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的观念。 五、党校团校培训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系级党校培训,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先参加系级党校培训,取得结业资格后,推荐参加院级党校提高班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资格。 实行团员入党“推优”制度。共青团员入党前参加团校培训,取得团校培训合格证后,由团总支、团支部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填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委签署推荐意见。 六、撰写心得体会 入党积极分子在参加党校培训过程中撰写培训学习体会;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党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有关理论知识,撰写学习心得。培养联系人要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沟通谈心,督促其写交学习心得。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还要撰写个人自传。 七、查看学业成绩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该在工作、学习和实际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高校学生应该以学习为主要任务,在学习上发挥表率作用,学生党支部要把学业成绩作为学生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在教务处、系行政秘书处查看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业成绩。各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须经补考(或重修)并且及格。 八、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九、综合政审 由党支部采取函调或外调等形式,收集拟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填写综合政审意见。综合政审意见包括对拟发展对象在校期的各方面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严禁将外调政审代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的综合政审。各支部可以提前在寒暑假期寄发政审外调函,在开学前由拟发展对象带回。 十、民意测验 党支部在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全体学生中进行民意测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征求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民意测验征求意见登记表》,所在班级辅导员填写本人意见。原则上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五分之四。对获得赞成票未达到投票人数半数的,在吸收入党时要慎重考虑。 十一、入党前公示 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公示后未有反映的,同意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填写支部意见,形成公示结果报告报送组织部。 十二、入党材料审查 党支部要事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问题后提交组织部审查。组织部对入党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放《入党志愿书》:提出入党申请后考察期未满一年;支部提供给组织部的《申请入党人员名册》中未有记录;缺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和团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入党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及格科目未补考(重修)或补考(重修)后仍不及格;缺少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处分,支部未提供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材料;未提供团员推优表;未提供民意测验征求意见登记表。 受处分的要适当延长考察期,以观其改正错误的态度和表现。受警告处分的延长一年考察期;受严重警告的延长两年考察期;受记过处分的延长三年考察期。 十三、指定入党介绍人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或由本人约请,入党介绍人要与发展对象交流谈心,了解其在考察期各方面的表现、入党动机、对党章的学习和了解情况等,向发展对象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十四、《入党志愿书》填写 组织部提供《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党支部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其中“入党志愿”一栏要事先撰稿,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填写,禁止照抄以往的入党申请书内容;“学历”栏填写进校之前的最高学历;“现居住地”填写家庭现在的住址,按省—县—乡—村—组依次填写,县城的按省—县—街道—社区—楼层单元—门牌号填写。 十五、支部大会吸收入党 召开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参加,也可吸收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主持人讲清开会目的、会议议程;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表明自己的意见和态度;支部委员会报告培养考察情况及审查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六、支部大会决议内容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决议的内容为:对申请人的政治审查情况;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其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情况;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十七、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交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开会后,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表明总支的态度。 十八、入党前谈话 院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材料再次审查后,代表党委委托党员同志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通过谈话指出发展对象存在的不足,引导和帮助其改正,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表明谈话人的态度。谈话人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谈话情况及个人意见。谈话人认为发展对象尚不具备入党条件、时机还不成熟的,不得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意见,同时将谈话情况反馈给组织部和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由组织部和党支部协商处理。 十九、提交党委审批 对于谈话通过的发展对象,组织部组干科编制审批发展党员名册和发展党员情况报告,在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十、审批后续工作 党委审批后,组织部代院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党委印章和书记印章。毕业离校时预备期未满的学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到院党委组织部组干科领取个人入党材料。对于预备期未满、面临毕业的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同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和档案移交本人的手续,便于该预备党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讨论转正。 组织部制作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党员意见书,送达给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发展的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和党小组,正常参加各种党内活动和有关会议,按期缴纳党费,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过组织生活等。在适当时机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宣誓,或在每年“七一”参加院党委组织的全院新发展党员宣誓大会。
二十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共产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正确对待预备期和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其能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各方面情况,要求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继续与预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情况,鼓励其发扬优点,帮助指出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一年预备期将满时,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看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能否比入党前更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入党前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努力进步;能否在各项活动中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真正具备了党员条件。考察情况和征求意见分别填入《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中。组织关系仍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原所在系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经常与其保持联系,督促其继续加强党章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按时交纳党费。在预备期满时,根据其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该转正的返校讨论转正。 二十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以下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每个学期至少写交一篇思想汇报;党小组讨论,培养联系人参加讨论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支委会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组织部审查后提交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组织部代党委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审批转正意见,加盖党委印章和书记印章。 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材料由组织部组干科装入职工个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中保存。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材料由组织部直接移交给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装入毕业生个人学籍档案中。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总支委员会 201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