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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1-04 23:01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实施意见 

2013-06-20 14:21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部分非师范专业学生积极申请教育实习。为扩大非师范专业学生就业途径,帮助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规范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管理,现就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习资格及审批

申请参加教育实习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的证书。

    2、获得贵州省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非师范专业学生参加教育实习,需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所在系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本系情况对是否同意参加教育实习提出具体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参加实习。

    二、实习方式

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采取分散实习或与本系师范专业学生一起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具体实习方式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习时间

与本系师范专业一起集中实习的,实习期间学生耽误的课程采取自学方式学习,并经所在系批准后办理好请假手续;分散实习的,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四、实习经费

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各系管理。实习产生的费用核算标准参照当年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经费核算办法。

    五、成绩考核

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成绩考核管理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实习管理条例(修订)》(院教发〔2008〕6号)相关规定进行。成绩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作为素质拓展课程“课外实践类”记1学分。

    六、管理办法

除以上规定外,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的管理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发〔2006〕6号)执行。

    七、其他

    1、个别没有师范专业的系,其非师范专业学生有需要教育实习的,可指定教师辅导后进行分散实习。

    2、在制订新人才培养方案时,各系应将非师范学生教育实习时段预计在内,做好与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时段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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