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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系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置的奖项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特别奖” 、“专业成绩优胜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习进步奖”
二、评选条件
1、系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全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迟到、旷课、早退,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4)综合测评德育分≥81分,智育分≥78分(绩点2.8),体育课成绩平均分≥70分(绩点2.0)。毕业班第三学年可按以下条件:综合测评德育分≥80分(绩点3.0),智育分≥75分(绩点2.5)。
2、系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积极组织同学参加集体活动。
(2)全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迟到、旷课、早退,未受任何处分,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综合测评德育分≥87分,智育分≥70分(绩点2.0),体育课成绩平均分≥70分(绩点2.0)。毕业班可不计体育课成绩。
(5)两学期均担任学生干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3、“优秀学生特别奖”评选条件
(1)在本学年中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
(2)全学年学习成绩特别突出,两学期智育成绩平均分列年级专业前三名(其中有一学期为第一名)。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迟到、旷课、早退,未受任何处分。
(4)在综合能力素质方面表现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A、在校期间参加计算机专业水平考试获得了初级以上证书;或者参加网络考试或全国信息类考试获得专业论证证书;或者获得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证书;或者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组织的其它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B、大二、大三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大四学生获得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C、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
D、以第一、二作者在核心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者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
E、有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重要发明成果或成绩,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为我院带来良好声誉者。
4、“专业成绩优胜奖”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全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三名。专业成绩包含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必修课成绩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含公共课,以专业成绩平均绩点计算为准)。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方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内容符合大学生能力发展要求。
(2)参加学校及社会开展的志愿活动,积极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3)注意总结,有较为详实的调查(实践)报告或自我总结。
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活动中受服务地(单位)表彰(扬),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同学,优先推荐。
6、 系级“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本学期在系、班从事团员组织管理建设工作,思想进步,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全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迟到、旷课、早退,未受任何处分,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综合测评德育分≥87分(绩点3.7),智育分≥70分(绩点2.0),体育课成绩平均分≥60分(绩点1.0)。
(5)两学期均担任团干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7、系级“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遵纪守法。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学校各方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严守团的纪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思想进步,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全学年专业课无不及格科目。
(6)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迟到、旷课、早退,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7)综合测评德育分≥80分(绩点3.0),智育分≥75分(绩点2.5),体育课成绩平均分≥65分(绩点1.5);毕业班第三学年条件为:综合测评德育分≥80分(绩点3.0),智育分≥65分(绩点1.5),体育课成绩平均分≥60分(绩点1.0)。
8.学习进步奖
为鼓励学习能力差,在上一年度学习中成绩处于倒数20的同学,满足以下条件均可评奖:
(1)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进步了5名以上,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学校各方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思想进步,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全学年专业课无不及格科目。
(4)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全学年无迟到、旷课、早退,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5)综合测评德育分≥80分(绩点3.0),智育分≥65分(绩点1.5),体育课成绩平均分≥65分(绩点1.5);毕业班第三学年条件为:综合测评德育分≥80分(绩点3.0),智育分≥65分(绩点1.5),体育课成绩平均分≥60分(绩点1.0)。
三、评选办法
1、评选主要依据: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平时表现;
2、评选时间:下一学年的9-10月份进行。
3、评选程序:
(1)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全班进行评选,经筛选,拟出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班级公示。
(2)各辅导员将初选名单报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审查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4、评选要求
(1)凡已获得同年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同学,不再参加系级同类项目的评选
(2)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不可以重复评奖,符合条件者只能选其一进行奖励;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专业成绩优胜奖”、“ 优秀学生特别奖”可与前面的奖项重复。学习进步奖为独项奖,均不能与其它奖项重复,学习进步奖在校期间只能获奖一次,不能重复多学年拿奖。
(3)“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按照学校下发的评选文件每年七一前进行,不再进行系级评选。
(4)各奖项严格依照评选条件评奖,除无故拖欠学费者外,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获奖。没有符合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四、奖励办法
1、获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获“优秀学生特别奖”的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学金1000元。
3、获专业成绩优胜奖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系。我系2006年3月制订的《计算机科学系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2009年10月制订的“计算机科学系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自行废止。
计算机科学系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