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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度实习实施方案

时间:2014-11-02 15:50

各系:

为加强对2013—2014学年度实习工作的管理与组织,确保实习顺利开展,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实习实施方案。本方案所指实习主要包括在该学年度开展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课程实习。

一、组织管理

1、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韦煜

副组长:张东秀

成  员:陈世军、各系分管毕业实习的系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唐世农、吴勇灵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

2、各系实习领导小组

各系应根据本系实际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各专业实习工作。

二、实习方式

1、教育实习:原则上组织集中实习,确有需安排分散实习的,一个班级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班人数的10%。

2、专业实习:各系根据专业实际采用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方式。

3、课程实习(考察、见习、采风等):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

三、实习工作时间安排

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周密安排本系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1、2013年5月31日前,各系将2013—2014学年度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表和分散实习统计表(课程实习在实习实施前一个月将实习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2013年9月1日前,各系做好实习校内试讲、培训(将培训计划于实施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和领取相关材料等准备工作;专业实习的准备工作也应在实习生离校前完成。

3、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学校的时间原则为6周;专业实习和课程实习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时间,以保证实习时数。

四、实习相关工作

(一)非师范专业学生参加教育实习问题

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加教育实习,如需要参加教育实习,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出参加教育实习申请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学》、《心理学》必须通过考核合格,以及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必须达二乙(含)以上(证明材料由各系审查并保存备查),符合条件的,经所在系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参加教育实习统计表”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后,参照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流程,并于实习结束后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二)分散实习注意事项

1、需分散实习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和实习计划,各系审核统计后,将分散实习统计表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后续工作(开具介绍信、收实习学校同意接收函、签订责任书、实习材料发放等相关工作);

2、实习结束后,分散实习学生应将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实习教案等材料交所在系,并按所在系的安排参与实习成绩考核。

(三)实习费用:

1、毕业实习:

 ①集中实习:按每生50元以教学系为单位分项包干,由各系统一管理执行。

②分散实习:各系同意学生申请后,应将每生50元的实习补助费发放给学生。对分散实习的其他费用,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课程实习:非毕业实习的实习生个人差旅相关费用由学生承担。

(四)毕业实习评优

1、优秀实习生评选

各系根据实习单位评分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评分对实习生进行评优,院级优秀实习生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实习生总数的10%以内,系级优秀实习生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实习生总数的20%以内。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为该系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20%。

(五)毕业实习总结

各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内容应包含师范专业的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

(六)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按各类实习环节所占比例评定,综合成绩一律采用五级制,其他环节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并将“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七)指导教师要求

1、各系在安排实习和填报实习计划表时,要确保实习师生比例符合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师普通本

专科教学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实习指导教师要履行指导职责,完成指导任务,并做好实习期间的听课、指导等记录,接受教务处的检查;

3、指导教师带学生到都匀城区以外实习,原则上不得同时在校授课和承担其他工作,指导教师在校内的教学工作原则上通过其他教师代课的方式完成,其他教师确实不能胜任的课程,经报教务处审批后(将工作安排于实习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可将课程调到实习结束后完成(按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务),并;在都匀城区内指导实习的,不得影响实习指导工作的开展。如经抽查或学生反映指导教师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习要求

(一)教育实习要求

1、集中实习

(1)实习过程及内容

见习阶段:实习第一周进行,主要任务是了解实习学校和任课班级,听原任教师上课、备课、试讲。

实习阶段:实习的第二周开始进行,全面展开各项实习。

①教学工作实习

内容: 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试教、指导实验、听课评议等。

要求: 每个实习生备教案校内准备期不少于2节,实习学校不少于4节;课堂教学校内试教不少于2节(即在前2周的校内实习中讲2节课),实习学校上课不少于4节。校内校外听课不少于20学时,且均须记好听课笔记,作好课后评议。理科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一次“指导实验”的实习。

②班主任工作实习 

内容:在校外实习阶段,由实习学校安排实习生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生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通过走访该中学优秀班主任,了解班主任工作概貌,熟悉班主任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法,培养从事班

主任工作的能力。

要求:每位实习生要走访一位优秀班主任;制定一份班主任工作计划;设计一项班级课外活动的实施方案。

③教育调查和教育科研

实习生可在实习期间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可以结合专业特点与实习学校需要、特点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选题;也可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收集一些材料。

④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实习期间鼓励实习生多为实习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如结合专业特点为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实习学校制作课件、维修设备等。

⑤实习小组总结阶段:实习最后一周进行,每位学生写出工作总结或专题总结和个人自我鉴定,各队写出工作总结,召开座谈会,听取实习所在学校的意见。

(2)实习成绩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系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原班主任负责。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由实习队在实习学校组织填好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的实习鉴定表,并签署实习学校意见后带回学校进行总结,评定实习成绩。按照准备阶段10%,实习阶段90%(校内实习指导教师45%、实习学校45%)的计分方法,根据实习生在各阶段的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评定标准与方法详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积分表”,评定后的成绩显示到学生实习总结表的成绩栏中。

2、分散实习

1)实习管理:分散实习原则上由校内试讲的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和监督,辅导员应协助管理。分散实习学生校内试讲将和集中实习方式的学生统一分组进行;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应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向指导教师作2-3次的实习工作汇报,指导教师应将汇报内容记录在案,作为对学生进行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实习结束后,应召开实习总结会并作好书面记录。

2)实习过程及内容

①教学实习:包括教学设计、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实习期间要求服从实习学校安排,认真完成实

习授课任务,并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教研活动。有条件的应制作课件,用多媒体教学。

②班主任工作实习:见集中实习中的“班主任工作实习”。

③教育调查和教育科研:见集中实习中的“教育调查和教育科研”。

④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见集中实习中的“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考核:实习生成绩由实习学校评分、指导教师评分二部分组成。

①实习学校评分

  由原科任教师、班主任给每位实习生写出鉴定并评分(原科任教师与班主任的评分占学生实习成绩的比例为50%),实习学校领导签意见并盖章。

    ②指导教师评分

指导教师评分有两部分组成:

A.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实习工作汇报内容、实习前的试讲、实习教案、实习工作日志等)进行评分,占学生实习成绩的比例的20%;

B.分散实习学生返校后必须进行一次公开课,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公开课教学情况进行评分,占学生实习成绩的比例的30%。 

③各系应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成绩综合评定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或根据本系情况组织专门的考核。

(二)专业实习要求

1、集中实习

(1)实习过程及内容

①专业实习:根据本专业要求,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实习,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撰写专业实习报告。

②专题调查和科研:实习生可在实习期间进行专题调查和科研,可以结合专业特点与实习学校需要、特点选题,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选题;也可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收集一些材料。

③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做好实习工作日志、实习结束时应完成一篇实习专题报告或调研报告,这些内容作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的依据。

(2)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由系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共同评定,成绩主要由学生的专业实习报告(30%)、实习平时成绩(35%)以及实习单位鉴定成绩(35%)三部分组成。专业实习报告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实习平时成绩结合实习反馈情况、实习工作日志和实习检查情况,由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评定;实习单位成绩鉴定表的相关内容须由指定人员填写。未安排实习带队教师的,由实习单位指定专人填写鉴定表,由实习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寄回实习生所在系。

2、分散实习

(1)实习管理:见教育实习中分散实习中的“实习管理”。

(3)实习过程及内容:见专业实习中集中实习的“实习过程及内容”。

(4)考核:实习生成绩由实习单位评分、指导教师评分二部分组成。

①实习单位评分

  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写出鉴定并评分,其所占学生实习成绩的比例为60%,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写出意见,并盖章。

    ②指导教师评分

    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实习工作汇报内容、实习工作日志、实习专题报告、调研报告等)进行评分,在评分时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指导教师评分占学生实习成绩的比例的40%(其中实习工作汇报内容、实习工作日志占10%,实习专题报告或调研报告占30%)。 

③各系应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成绩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或根据本系情况组织专门的考核。

(三)课程实习要求

  各系在课程实习前一个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实习管理规定制定详细具体的实习工作方案(内容包含领导机构、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考核内容及方式等方面),报教务处实践科,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黔南师院毕业实习工作流程

二、黔南师院年度实习计划表

三、非师范专业参加教育实习统计表

四、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实习指导记录表

五、分散实习用表

六、推优用表

七、指导教师评价用表

八、成绩汇总表(分教育、专业实习)

九、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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